莊河市關于加強海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莊河市關于加強海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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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海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莊疫指發﹝2022﹞23號
鑒于當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存在諸多的不確定性,為嚴防疫情從海上輸入,根據當前防控工作需要,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出海管控 。
各船東(船長)必須嚴格落實漁船進出港報備等制度;海上作業人員出海作業時,必須做好自身防護;嚴禁漁船私自安裝、關閉、拆卸北斗和AIS等通導設備;嚴禁在海上轉運或攜帶人員、不明貨物返港;嚴禁漁船停靠中高風險地區或其他出現陽性病例地區,確需靠泊的,需向船籍港漁業主管部門報告,同意后方可靠泊,要確保人員不接觸,物品做好消殺;海上作業非必要不貼靠市外船舶 。
嚴格落實“七嚴禁一限制”(即:嚴禁雇傭來自國內中高風險地區的船員出海生產;嚴禁超越國界航行或停泊國外港口岸線;嚴禁海上過泊或轉渡人員;嚴禁搭載非報備出海的其他人員;嚴禁在海上購置或轉運國外入境物資;嚴禁漁船從事載客、運輸貨物等非漁業生產作業行為;嚴禁進入敏感海域航行及作業;限制在國內非船籍港停泊時船員上岸活動) 。
嚴厲打擊“三無”船舶,嚴防疫情輸入 。
二、嚴格進港報告 。
漁船抵港12小時前向漁港所在地鄉鎮(街道)和駐港工作站報告,14日內經停過中高風險地區或海上過駁的漁船應提前24小時報告(漁船經停信息和船員健康信息);韓國專屬經濟區管理水域作業漁船返港7天前向屬地鄉鎮(街道)和駐港工作站報告 。
船員若出現發熱、咳嗽、呼吸困難等不適癥狀,應當主動申報 。接到報告后相關鄉鎮(街道)和駐港工作站應做好預警 。
三、嚴格實施漁港防疫管理 。
進港漁船應按規定靠泊,嚴禁在沿海各非裝卸點進行靠泊作業或人員上下船,并如實向屬地鄉鎮(街道)和駐港工作站提供船員“兩碼”(健康碼、行程碼)、漁船的“行程碼”(海上航跡圖)、體溫情況及船員換班情況等 。
7天內經停過中高風險地區的,要嚴格執行莊河市防疫有關要求,先駛至定點核酸檢測漁港進行單管核酸檢測,待全員陰性后方可再駛至作業漁港開展無接觸作業,船員仍需在船上集中住宿,不得自行下船 。
四、嚴格做好遠洋漁船管理工作 。
遠洋漁船海上作業和回港途中要嚴格落實防疫措施 。市海洋與漁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督促漁港落實主體責任,構筑“抵港前評估、入港時查驗、靠泊后管控”三道防線 。
自捕魚裝載船舶實行備案制度,抵港卸貨作業時,嚴格落實“每艙必檢、先檢后卸”措施,抵達漁港后實施封閉管理、規范作業 。所有船員核酸檢測為陰性,且環境核酸檢測為陰性后,方可換班、卸貨,下船人員按照莊河市疫情防控總指揮部的要求執行健康管理措施 。
碼頭作業人員、上船采樣人員、其他與境外有接觸人員實行專班化管理,集中住宿 。
五、嚴格船岸界面管控 。
漁港要嚴格實行“非必要不登船、非必要不下船”政策,設置隔離設施,安排人員值守 。
嚴格控制上下船人員數量,并做好信息登記、個人防護等防疫措施,嚴格執行漁港防疫相關規定 。
對違反本通告要求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本通告自9月1日12時起施行 。
莊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總指揮部
【莊河市關于加強海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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