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文章插圖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1) 345號)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決定將東莞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1元/小時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 從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 。
東莞市人民政府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21年11月30日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