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東莞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東莞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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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ㄒ唬┦б等嗽筆б當O戰煞涯晗蘼?2個月計發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為其本人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參保每增加12個月,其可申領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相應增加其本人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最多可申領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不得超過其本人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乘以24的乘積;參保繳費不足12個月的部分,不計發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
 ?。ǘ┦б等嗽鼻按問б滌猩形戳烊∈б當O戰鵪諳薜? ,該部分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按照尚未領取期限的月數乘以60%再乘以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計發 。
 ?。ㄈ┦б等嗽痹詿锏椒ǘㄍ誦菽炅淶痹律炅煲淮渦允б當O戰鸕?,一礈u允б當O戰鷂潯救聳б當O展叵鄧詰丶兌隕鮮性倫畹凸ぷ時曜嫉?0%;失業人員年齡距離本人法定退休年齡當月不滿24個月的(含申領當月和法定退休年齡當月),其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但最多不得超過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剩月數(含申領當月和法定退休年齡當月)與其本人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的乘積 。
 ?。ㄋ模┦б等嗽彼湮創锏椒ǘㄍ誦菽炅?、但已领取养老保险待育_?,不得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
 ?。ㄎ澹┦б等嗽卑幢咎豕娑品⒌囊淮渦允б當O戰鶘儆詘幢救聳б登?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40%乘以繳費年限的,可補足相應差額,但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總額不得超過其本人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90%乘以24的乘積 。
 ?。烊∫淮渦允б當O戰鸕模?不再享受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其他失業保險保險待遇 , 同時終止失業保險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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