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個稅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

【成都個稅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

成都個稅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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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針對不少納稅人共同關心的問題,稅務部門進行了解答 。
問: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并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稅,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我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呢?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 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按照文件規定的方法單獨計稅,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建議您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對您更為有利的計稅方式 。
比如 , 老李全年工資20萬元,年底獎金2.4萬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4萬元 。在年度匯算時,他該怎么繳稅呢?有兩種選擇,一是將2.4萬元獎金和20萬元工資合并計稅,扣除6萬元(每月5000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后,得到應納稅所得額12萬元,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應納稅120000×10%-2520=9480元;二是將2.4萬元獎金單獨計稅,年底獎金應納稅720元,20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后,應納稅96000×10%-2520=7080元,合計應納稅7800元 。兩種方式下,稅額相差1680元 , 老李選擇單獨計稅更劃算 。
又如,小張全年工資12萬元,年底獎金6萬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萬元 。在年度匯算時 , 小張若選擇全年獎單獨計稅,年底獎金應納稅60000×10%-210=5790元,12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萬元后,應納稅20000×3%=600元,合計應納稅6390元;若小張將年底獎金與日常工資合并計稅,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萬元后,應納稅80000×10%-2520=5480元 。因此,小張將年底獎金并入綜合所得納稅,繳稅更少 。
具體操作時,可以登錄手機個稅APP,分別選擇按合并計稅或單獨計稅方法,個稅APP會自動算出結果,比較一下,哪種劃算選擇哪種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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