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內容 從化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 三 )


第二十三條 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 , 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納入低保范圍,符合相關條件申請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的,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優先救助 。
【全文內容 從化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區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先納入住房保障,優先配租保障性住房或者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應當給予優先安排 。
事跡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其配偶、子女在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申請常住戶口的,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優先安排 。
第二十五條 因見義勇為人員犧牲而致孤的家庭成員屬于我區社會福利機構供養范圍或者符合特困供養條件的,區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安排 。
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我區因見義勇為人員犧牲或者殘疾等情況而致孤或者符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條件的未成年子女納入孤兒或者符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條件保障體系 , 按照相關標準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或者符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 。
因見義勇為人員犧牲或者殘疾等情況而致孤或者符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條件的家庭成員,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其醫療保障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費用可以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解決 。
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規定申報烈士,烈士遺屬享受相應撫恤優待 。
第二十六條 對不宜公開的見義勇為人員的個人資料和相關事跡等情況,區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及有關部門應當保密 。
因見義勇為致使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受到威脅的,公安機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進行打擊報復的,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 。
第二十七條 因實施見義勇為行為而造成他人財產損失 , 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由行為發生地的區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在見義勇為專項經費中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 。
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民事權益糾紛請求法律援助的,申請人無須提交經濟困難申報材料,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提供援助 。
第二十八條區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貪污、挪用、截留、私分見義勇為專項經費;
(二)不按規定發放見義勇為人員獎金、撫恤金或者落實待遇;
(三)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
第二十九條 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見義勇為榮譽或者獎勵的,由原確認機關撤銷其榮譽稱號,追回所獲獎金、撫恤金和其他補助費,取消相關待遇;當事人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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