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 沈陽市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及獎勵實施辦法( 三 )


第五章 競賽實施
第二十六條 舉辦競賽應成立競賽組委會、專家委員會、裁判委員會和仲裁委員會 。組委會負責組織管理工作 。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溝通協調等日常工作 。組委會辦公室下設賽務組、技術組、監察組、宣傳組等部門;專家委員會負責競賽命題、能力點評等技術工作;裁判委員會負責現場執裁、成績評定等工作;仲裁委員會負責解決競賽爭議 。
第二十七條 競賽組委會對相關單位組織競賽工作進行全程指導,保證相關單位按競賽宗旨要求實施競賽的組織保障工作,競賽中重大決策必須由組委會討論決定 。
第二十八條 競賽活動一般應包括新聞發布會、競賽開幕式、競賽組織實施過程、技術點評、競賽閉幕式和競賽宣傳等工作環節 。
第二十九條 參賽選手、裁判員和工作人員須持身份證和佩戴由競賽組委會統一制作的參賽證參加競賽活動 。
第三十條 競賽應建立完善的裁判員庫,裁判員的產生必須經競賽組委會審定 。
第三十一條 每名選手競賽的成績須有3名以上裁判員認定打分 。競賽成績須經裁判委員會評定,經競賽組委會審定后發布 。期間如有質疑,由仲裁委員會進行復議,確需更改成績的 , 由組委會討論決定 , 并在監察組的監督下進行 。
第三十二條 競賽組委會辦公室負責建立競賽檔案 , 記錄、收集、留存登記表、花名冊、成績單等與競賽相關的各項原始資料 。
第三十三條 競賽組委會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 , 建立競賽新聞發布和簡報制度 , 積極擴大宣傳覆蓋面 。宣傳主要包括:賽事宣傳、環境宣傳、人物宣傳和對相關政策、選手培養地區(單位)、新標準、新技術、新理念等其他宣傳 , 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良好氛圍,努力擴大宣傳覆蓋面 。
第六章 競賽獎勵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世界級、國家級、省級、市級競賽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參賽選手和積極組織參與競賽并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 。
第三十五條 對在世界技能大賽中獲得金、銀、銅、優勝獎牌及參賽資格的選手,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 。
 ?。ㄒ唬┗竦媒鹋頻難∈?,獎勵人民幣50萬元;
 ?。ǘ┗竦靡頻難∈?,獎勵人民幣40萬元;
 ?。ㄈ┗竦猛頻難∈鄭崩嗣癖?0萬元;
 ?。ㄋ模┗竦糜攀そ鋇難∈鄭崩嗣癖?0萬元;
 ?。ㄎ澹┗竦貌穩矢竦難∈?,獎勵人民幣10萬元 。
第三十六條 對在國家級、省級、市級競賽活動中獲得優秀成績的選手,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
 ?。ㄒ唬┗竦霉壹兌煥嗑喝髦耙擔üぶ鄭┣?名的選手,分別給予5萬元、4萬元、3萬元獎勵;獲得二類競賽各職業(工種)前3名的選手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
 ?。ǘ┗竦檬〖兌煥嗑喝髦耙擔üぶ鄭┣?名的選手 , 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獲得二類競賽各職業(工種)前3名的選手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5000元獎勵 。
 ?。ㄈ┗竦檬屑兌煥嗑喝髦耙擔üぶ鄭┣?名的選手,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5000元獎勵;獲得二類競賽各職業(工種)前3名的選手分別給予1萬元、6000元、3000元獎勵 。
第三十七條 對培訓、輔導參賽選手在世界級、國家級、省級大賽中獲得優異成績的教練員團隊,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
第三十八條 根據組織參加競賽和承辦職業技能大賽一類競賽賽事工作情況,對成績突出的單位頒發“沈陽市技能大賽優秀組織單位”獎牌 。
第三十九條 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參加各項比賽,實際操作考核和理論知識考試均及格的參賽選手,不受職業年限限制,均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辦理晉級手續 。競賽獲獎選手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或職稱證書,由競賽主辦成員單位在競賽結束后統一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 。
 ?。ㄒ唬┗竦霉壹兌煥嗑喝髦耙擔üぶ鄭┣?名選手、二類競賽各職業(工種)前3名選手 , 省級一類競賽各職業(工種)前2名選手、二類競賽各職業(工種)第1名選手,市級一類競賽各職業(工種)第1名的選手,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可晉升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并可按相關規定參評高級工程師 。
 ?。ǘ┗竦霉壹抖嗑喝髦耙擔üぶ鄭┑?—6名選手、省級一類競賽各職業(工種)第3—4名選手、市級一類競賽各職業(工種)第2名和市級二類競賽各職業(工種)第1名的選手,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可晉升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并可按相關規定參評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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