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安往屆生申請生活補貼需要什么條件?


臨安往屆生申請生活補貼需要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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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安往屆生申請生活補貼需要什么條件?
(1)用人單位條件
①行政事業單位:臨安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包含體制上實行雙重管理,在臨安區機構編制部門辦理登記發證手續的行政事業單位) 。
②企業:稅收收入繳入區級國庫的各類企業,按企業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繳納歸屬進行申報和審核 。
③其他用人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等),發證機關應為臨安區級政府管理部門 。
(2)申請對象條件
2019年12月31日(含)后在臨安區屬單位就業(創業):
1.來臨時已獲得相應學歷或職稱(稱號)
【臨安往屆生申請生活補貼需要什么條件?】2.首次提出申請需按規定在臨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含)以上
2019年12月31日前在臨安區屬單位就業(創業):
1.2018年1月1日(含)后首次在臨安區屬單位就業(創業)或2013年12月12日(含)后首次在臨安區工業企業就業
2.來臨時已獲得相應學歷或職稱(稱號)
3.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 申請時社保一直在原單位且連續繳納;創業人員須具有企業營業執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
※申請對象包含以下人群:
臨安區屬用人單位引進的往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7年內的本科畢業生 , 具有正高級、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高級技師或地級市以上技術能手、首席技師、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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