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安全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條件+補貼標準+流程


沈陽安全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條件+補貼標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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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補貼對象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沈陽市新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脫產安全技能培訓不少于10天),且證書核發日在我市繳納失業保險的企業在職職工 。
補貼方式
企業出資組織職工培訓取得證書的,補貼資金直補企業;企業職工個人出資參加培訓取得證書的 , 補貼資金直補職工個人 。二者不可兼得 。
補貼標準
在補貼范圍內且滿足補貼申領條件的人員,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每人每年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不超過3次,同一準操項目不得重復享受補貼 。
申領程序
(一)申請
1.個人申請 。符合條件的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應在證件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由本人或所在企業統一代職工 , 到企業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省本級繳納失業保險的企業到省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
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者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子證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培訓機構稅務發票,留存復印件;
(4)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其他銀行賬戶)留存復印件;
(5)《安全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請表(個人)》(附件1)紙質版、電子版各一份 。
(6)如企業代辦,除提供代辦員工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代辦員工簽字確認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訓人員明細表(企業代辦)》(附件4)紙質版、電子版各一份 。
2.企業申請 。企業出資組織開展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在按規定完成全部培訓任務后12個月之內,到企業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
申請材料包括:
(1)《安全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請表(企業)》紙質版、電子版各一份(附件2);
(2)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證人員簽字確認的《職工安全技能培訓補貼花名冊(企業組織培訓)》(附件3)紙質版及電子版各一份;
(3)企業銀行賬戶信息;
(4)如企業出資委托培訓機構開展培訓的 , 還應提供培訓機構出具的稅務發票,留存復印件 。
(二)審核 。各區、縣(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審核個人和企業申報的材料,每月底形成《沈陽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匯總表》(附件5)加蓋公章后,報市人力資源服務與行政執法中心進行匯總、復核,形成擬發放公示人員名單 。
(三)公示 。市人力資源服務與行政執法中心在本部門網站公示企業名稱、補貼人員名單(含隱蔽或遮擋部分數字的身份證號碼)、補貼金額、特種作業操作證名稱以及核發時間等內容 。
【沈陽安全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條件+補貼標準+流程】(四)撥付 。公示無異議的,各級公共就業服務部門負責對申請培訓補貼材料的全面性、真實性進行審核 。經審核符合申請培訓補貼條件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規定予以撥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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