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特種作業培訓補貼申領


沈陽特種作業培訓補貼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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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據
依據《關于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應急〔2019〕10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117號)、《遼寧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遼人社發〔2019〕11號)、《關于遼寧省實施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遼應急發〔2020〕5號)、《關于印發<沈陽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補充規定>的通知》(沈人社發〔2020〕36號)、《沈陽市應急管理局等五部門轉發遼寧省應急管理廳等部門<關于遼寧省實施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的通知》(沈應急發〔2020〕2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沈人社發〔2020〕54號) 。
二、政策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三、補貼對象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沈陽市新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脫產安全技能培訓不少于10天),且證書核發日在我市繳納失業保險的企業在職職工 。
四、補貼方式
企業出資組織職工培訓取得證書的,補貼資金直補企業;企業職工個人出資參加培訓取得證書的,補貼資金直補職工個人 。二者不可兼得 。
【沈陽特種作業培訓補貼申領】五、補貼標準
在補貼范圍內且滿足補貼申領條件的人員,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每人每年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不超過3次,同一準操項目不得重復享受補貼 。
六、申領程序
(一)申請
1.個人申請 。符合條件的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應在證件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 , 由本人或所在企業統一代職工 , 到企業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省本級繳納失業保險的企業到省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
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者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子證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培訓機構稅務發票 , 留存復印件;
(4)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其他銀行賬戶)留存復印件;
(5)《安全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請表(個人)》(附件1)紙質版、電子版各一份 。
(6)如企業代辦 , 除提供代辦員工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代辦員工簽字確認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訓人員明細表(企業代辦)》(附件4)紙質版、電子版各一份 。
2.企業申請 。企業出資組織開展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在按規定完成全部培訓任務后12個月之內,到企業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
申請材料包括:
(1)《安全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請表(企業)》紙質版、電子版各一份(附件2);
(2)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證人員簽字確認的《職工安全技能培訓補貼花名冊(企業組織培訓)》(附件3)紙質版及電子版各一份;
(3)企業銀行賬戶信息;
(4)如企業出資委托培訓機構開展培訓的,還應提供培訓機構出具的稅務發票,留存復印件 。
(二)審核 。各區、縣(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審核個人和企業申報的材料 , 每月底形成《沈陽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匯總表》(附件5)加蓋公章后 , 報市人力資源服務與行政執法中心進行匯總、復核,形成擬發放公示人員名單 。
(三)公示 。市人力資源服務與行政執法中心在本部門網站公示企業名稱、補貼人員名單(含隱蔽或遮擋部分數字的身份證號碼)、補貼金額、特種作業操作證名稱以及核發時間等內容 。
(四)撥付 。公示無異議的,各級公共就業服務部門負責對申請培訓補貼材料的全面性、真實性進行審核 。經審核符合申請培訓補貼條件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規定予以撥付 。
七、其他事宜
特種作業人員于2019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間新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按本辦法規定申請安全技能培訓補貼 , 申領補貼的截止日期可延長至2022年6月30日 。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申領補貼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 。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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