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繳規定


南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繳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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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繳
1、一次性補繳
一次性補繳是參保人戶籍所在地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齡超過46周歲,按年繳費至60周歲時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本息不多,根據繳費和領取待遇之間的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關系,政策允許參保人自愿選擇是否一次性補繳 , 并享受政府補貼,政策規定允許補繳的年限為15-[61-(參保人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年份-參保人出生年份)];
2、中斷性補繳
中斷性補繳是參保人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后,因個人原因沒有按年繳費而進行的補繳,中斷性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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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繳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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