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珠海部分電子警察啟用時間+路段 珠海限行路段


2021珠海部分電子警察啟用時間+路段 珠海限行路段

文章插圖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關于公布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抓拍記錄違法行為類別和設置地點的通告》 。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規范行車秩序 , 珠海公安交警部門決定于2021年11月25日起重新啟用部分交通技術監控設備 。
分布位置一
1.抓拍記錄交通違法行為類別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 , 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不按規定在黃方格路段臨時停車 。
2.設置地點
夏灣路夏灣市場路段、蘭埔路格力香樟禁停路段、明珠路廣珠輕軌明珠站路段 。
分布位置二
1.抓拍記錄交通違法行為類別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 。
2.設置地點
教育路單行線路段 。
分布位置三
1.抓拍記錄交通違法行為類別
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
2.設置地點
景山路吉大市場路段、情侶路交朝陽路路口 。
分布位置四
1.抓拍記錄交通違法行為類別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不按規定倒車;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 , 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駕駛機動車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 , 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 變更車道;駕駛機動車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 , 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 不按規定方向行駛;機動車逆向行駛 。
2.設置地點
三臺石路交翠仙路路口、港灣大道交華夏路路口、仙橋路交山橋路路口 。
拓展材料
“電子眼”執法的不利因素
1. 以罰代管現象突出
由于電子眼執法屬非現場執法 , 所以當事人不可能被及時告知自己的違法原因 , 很多人在接到罰單后還不明白自己在什么時候觸犯了法律 , 執法人員不履行告知義務 , 行政相對人不主張權利 , 使得以罰代管現象更為突出 , 部分電子眼成為當地公安系統的“小金庫” , 使法律失去了其原有的教育功能 , 嚴重損害了法律的權威 [1]。
2. 注重效率 , 簡化程序
【2021珠海部分電子警察啟用時間+路段 珠海限行路段】根據我國《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89 條的規定 , 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上的罰款的 , 在做出決定之前應當告知行政相對人 , 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 不能只開具一紙罰單草草了事 。但由于我國現階段電子政務正處于發展階段 , 電子眼執法程序不夠完善 , 缺乏相關法律支持 , 使我國電子眼執法處于尷尬境地 , 招來社會的詬病 。電子眼執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執法效率 , 但它也必須要符合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公開、公正原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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