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020


寧夏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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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 是指《失業保險條例》實施以來 , 參加并繳納失業保險費且已領取過失業保險金,目前沒有就業的失業人員 。
2、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是指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未辦理失業登記的參保失業人員 。
二、補助標準: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繳費滿1年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繳費6個月(含)以上不滿1年的參保失業人員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發放,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為1195.2元;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為1123.2元 。
【寧夏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020】2、繳費6個月以下的參保失業人員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發放,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為747元;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為7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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