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暫行辦法( 二 )


第二十二條 在自愿繳存期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貸款存續期間,個人自愿繳存者的賬戶余額僅限用于按月或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下列情形且貸款未發生逾期的除外:
(一)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關于實施我市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和《大連市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實施辦法》所列重大疾病的;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家庭中子女考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大學,無力供其就學的;
(三)符合退休、死亡等銷戶提取情形的 。
第二十三條 協議簽訂時間滿5年且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個人自愿繳存者,可自愿申請辦理退出銷戶提取業務,協議自動解除 。
第四章 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二十四條 個人自愿繳存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一)符合《大連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貸款條件 。
(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個人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申請日前應在個人賬戶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個人自愿繳存者停繳3個月以上的,其連續繳存時間自重新繳存月起計算;個人自愿繳存賬戶的繳存時間與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繳存時間不累計計算 。
(三)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首套自住普通住房 。
第二十五條 個人自愿繳存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款額度計算方法如下:
(一)不超過個人自愿繳存者貸款申請時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5倍 。
賬戶存儲余額不含貸款申請前12個月(含)內的補繳金額、扣劃轉入金額等 。個人自愿繳存賬戶的存儲余額與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不累計計算 。
(二)借款人為雙人的,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時,應分別計算每個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個人自愿繳存者、單位繳存職工、軍人分別按規則計算可貸款額度)相加確定總貸款額度 。
(三)應符合《大連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的其他規定 。
第二十六條 個人自愿繳存者在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應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
第二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商品房期房類貸款由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融資擔保機構提供階段性保證 。擔保費用由公積金中心承擔,在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中列支 。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前,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積金中心可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宣布貸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或要求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一)不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或其他應付款項的;
(二)住房公積金連續停繳3個月;
(三)虛構勞動關系轉為單位賬戶繳存的;
(四)借款人賬戶狀態為托管、封存的 。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其他未盡事宜依照《大連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執行 。
第五章 失信懲戒
第三十條 個人自愿繳存者通過偽造、變造證件,提供虛假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隱瞞事實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或違規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未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中心將按照《大連市住房公積金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列入失信名單,按其類別分別適用不同懲戒措施 。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均包含本數 。
【大連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三條 公積金中心可根據本辦法制定自愿繳存協議和操作規程 。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與公積金中心簽訂繳存協議且尚未解除的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不適用本辦法 。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 。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2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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