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直醫保單位合并/拆分變更辦理指南


江西省直醫保單位合并/拆分變更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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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材料:
已參保的單位,因合并、拆分等原因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三十日內持以下材料到中心受理窗口辦理變更手續(注銷單位應當結清須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利息、滯納金等):
①申請合并或分立或注銷的函;
②《江西省本級醫療保險參保單位參保業務變動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
③單位主管部門批準成立、合并、解散、撤銷、終止的有關文件;有關部門批準整體移交轉出或轉入地經辦的有關文件(單位成建制轉移時提供);
④需分立、合并至其它單位的參保人員名單(紙質、電子各一份);
屬機關事業單位醫保參保單位還需提供:
⑤分戶、合并之后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事業單位)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機關單位);
⑥分戶、合并之后的單位銀行開戶許可證 。
二、辦理流程
材料預審:單位醫保經辦聯絡員將準備好的材料提交窗口工作人員,窗口工作人員收到材料后,現場審核材料是否齊全,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 材料不齊全的予以一次性告知 。
業務審核:待遇審核科對受理的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函復參保單位,并為其辦理登記手續 。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反饋審核結果 。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
三、表格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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