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為什么還不宣判,勞榮枝有可能改判( 二 )


在二審中,當檢方提出了勞榮枝在捆綁受害者的細節時,這些細節和法醫鑒定的結果是一樣的,但是勞榮枝卻直接當庭翻供了,面對一些作案細節的時候,勞榮枝正因為知道這些細節因為年代久遠的關系,很可能會無法找到切實的證據,所以才會當庭翻供 。不管如何,勞榮枝作為共犯,她犯下的罪行是不可饒恕的,必然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
4勞榮枝2019年11月份落網,近3年過去了,為什么遲遲“判不下來”?并非勞榮枝案遲遲“判不下來”,事實上早在去年的9月份,一審就作出了死刑的判決 。之所以未交付執行,是因為勞榮枝利用了法律“規則”提起了上訴,而二審在開庭前又遇到了不可抗力,這才在延期了近1年之后才得以恢復二審審理 。
一審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2020年12月22日,一審庭審結束,擇期宣判 。之所以會擇期宣判而不是當庭宣判或定期宣判,一是可能鑒于案情復雜,判決拿不準會出現問題,需要庭審后再進行合議;二是倘若當庭宣判或者定期宣判,按訴訟法要求需要10日內或立即發送判決書,時間緊、任務重,時間上來不及 。
到2021年9月9日,一審再次開庭,這次同時也宣布了一審判決結果:勞榮枝因犯故意殺人罪、綁架罪、搶劫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此時距離她落網已經過去了近兩年的時間 。
雖然一審作出了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但這并不意味著接下來將進入“行刑”環節,由于我國法律規定“兩審終審制”,被告人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這是作為被告人的權利 。
勞榮枝上訴,進行二審
事實上勞榮枝當庭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訴,辯解稱自己也是受害者,受到了法子英的“脅迫和威脅” 。不管勞提起上訴的理由是什么,也不管她為什么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從法律法規的層面講,但凡她提起上訴,必然會二審,不會立即進入死刑執行程序 。
2021年9月27日,勞榮枝上訴案被正式立案,二審法院由一審南昌中院的上級法院江西高院負責審理 。在二審開庭審理之前,勞榮枝的家屬還為其變更了辯護律師,從一審指定的法援律師變更為刑辯能力更為突出的知名律師吳丹紅 。
倘若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二審立案后,正常情況下應該在3個月內開庭審理,也就是最遲2022年12月27日開庭審理 。而就在開庭前夕,二審開庭卻遇到了不可抗力,至于不可抗力是什么,大概率是受疫情影響 。
不可抗力排除之后,二審恢復審理:2022年8月18日,勞榮枝穿防護服,戴著手銬進入江西高院二審庭審現場 。二審庭審現場中,公訴一方和勞榮枝辯護一方的對抗相當激烈,如今二審結束,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
總結
通過以上流程梳理不難發現,自勞榮枝落網到一審作出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用時是近2年的時間,其實判決結果早就出爐了,根本不存在“一直判不下來”的情況 。
事實上,倘若一審后勞榮枝沒有異議,接受死刑的判決結果,那么接下來將進入到更高法院死刑復核流程 。一旦更高法復核結果是“批準”,接下里更高法院長簽發死刑執行令,7日內交付執行,勞榮枝想必早就已經伏法了 。
但現實是法律賦予了被告人上訴的權利,即便是再罪大惡極,法律也不會剝奪她的這項權利,這才有了后續的二審程序 。
5勞榮枝殺人、搶劫和綁架三宗罪,為何還不判刑?勞榮枝從2019年11月份被抓到現在已經過去了兩年多時間,按理來說,犯下7條命案應該從速從重處理,早就應該把他判刑了 。而且早在2020年12月21日,勞榮枝案就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當時勞榮枝被控犯下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和綁架三宗罪,如果最終定罪,那么勞榮枝就會被判死刑 。但是在一審的時候,并沒有直接宣判,最終法院宣布休庭,另行擇期宣判,然后就一直延后;一直到2021年9月9日又開始開庭,最終一審判決結果是判處勞榮枝死刑,但是勞榮枝當庭表示上訴,所以這個案件又繼續延后 。
一直到2022年8月18日二審才開始,而且二審也連續進行了兩天,但是因為檢方跟辯護方仍然存在很多有爭議的地方,所以這個案件又繼續延后,8月20日還得繼續審,而且按照目前的案件審理情況來看,還不一定有結果 。那為什么勞榮枝的案件一直判不下來呢?首先盡管勞榮枝罪惡累累,但是單純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她也有上訴的權利 。按照我國法律的程序來看,一般都會有一審二審再審,從實際情況來看,二審一般都是終審,二審作出判決之后大多都是按照二審的判決執行,但如果案件比較復雜的,我們不排除可能還有再審程序 。在勞榮枝這起案件當中,她從始至終都沒有承認殺人罪,而且也沒有服從一審判決,所以她仍然有上訴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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