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呼和浩特落戶辦理流程


2021呼和浩特落戶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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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呼和浩特城鎮落戶辦理流程
(1)自治區外戶籍遷入呼和浩特市的
落戶人或接收人向遷入地派出所申請,符合落戶條件的,由派出所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落戶人持《準予遷入證明》向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后,持《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
【2021呼和浩特落戶辦理流程】(2)自治區內本市外戶籍遷入呼和浩特市的
申請人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通過自治區“一站式”戶籍遷移系統受理業務 , 派出所在遷出地公安機關審核通過后,兩個工作日完成戶籍遷移(群眾有郵遞需求的,可自愿填 郵遞快遞單 , 戶口辦結后,由戶籍內勤為群眾打印戶口簿,辦理郵寄快遞業務,郵遞費用由群眾收件后支付) 。
(3)五旗縣建制鎮與市四區、開發區城鎮戶籍相互遷移的
申請人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當場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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