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司企業取名的政策法規


有關公司企業取名的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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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給企業取名的時候我們應該注意起名方面的有關政策法規 , 以免取出的名字卻不能注冊做無用功 。所以這里具體分析下關于公司起好名字的相關政策法規 , 希望幫助大家起好公司名字 。
第六條 企業登記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 , 以及在中國境內進行商業使用的外國(地區)企業名稱 , 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企業名稱” 。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 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企業名稱” 。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2004年修訂)(節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0號)


第二章 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


第七條 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 , 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


第八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 , 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


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 , 由企業依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 , 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


第九條 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 , 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


第十條 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 , 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
【有關公司企業取名的政策法規】

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 , 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 。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 , 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


第十一條 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本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 。市轄區的名稱不能單獨用作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 。市轄區名稱與市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 , 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省、市、縣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 , 由最高級別行政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


公司起名也是需要了解這些政策法規 , 這是幫助企業起好名字的基礎 , 也是能幫助大家起好名字的有效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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