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城鄉居民低保辦理指南

【廣州城鄉居民低保辦理指南】

廣州城鄉居民低保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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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廣州市戶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廣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時,以家庭為單位申請 , 可以依法享受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廣州本地寶低保專題為您帶來廣州低保辦理、廣州低保保障金申請等相關信息,希望能對您的低保辦理提供便利和幫助 。
辦理對象
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廣州市戶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均為共同申請人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主要包括下列人員: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
共同生活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共用生活經濟來源,家庭財產除法律規定外一般為共同所有 , 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由家庭成員共同償還的生活狀態 。
非廣州市戶籍,但與廣州市居民共同生活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申請享受其戶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享受其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也可隨戶主一起申請享受居住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可單獨提出申請的對象:
1、市內可遷移的廣州市集體戶口人員;
2、低收入困難家庭中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且無業的重度殘疾人;
3、離婚后無法分戶的原配偶;
4、父母不能履行撫養義務的困境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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