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 北京關于規范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 )


十一、共有產權住房代持機構應做好共有產權住房出租服務工作,指導購房人合法合規出租共有產權住房 。根據購房合同約定,對共有產權住房政府產權份額代行日常管理責任 , 收繳和催繳政府產權份額的租金定額收益,確保租金定額收益按時足額收取 。加強共有產權住房政策、住房租賃及其監督管理規定和住房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暢通違規線索舉報渠道,及時發現違規出租行為,限期追回政府產權份額租金定額收益 , 并將相關違規信息報送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 。加強信息技術手段推廣應用,提高共有產權住房社區技防管理水平 。
十二、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應按照國家和本市住房租賃管理規定,加強共有產權住房租賃活動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發現違規出租共有產權住房的機構和個人,應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將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個人信息錄入管理系統作為不良記錄 。
十三、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 , 未經代持機構同意擅自出租共有產權住房或欠繳政府產權份額租金收益的,應按照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代持機構返還違規期間政府產權份額的租金定額收益 。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違反本通知規定拒不改正的 , 代持機構可暫停辦理該套住房的回購和上市手續 。
十四、市級代持機構應做好服務平臺建設、運行、維護等工作,制定服務平臺具體操作流程,做好共有產權住房出租政策咨詢服務 。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部門,對服務平臺的建設和運行進行監督指導,保障工作有序推進 。
十五、本通知自2022年3月20日起實施,試行期限3年 。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試行 北京關于規范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年2月23日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