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媳婦能嫁給自己的大伯哥嗎 大伯哥與弟媳相愛能結婚嗎

【來源:龍巖長安網_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結婚三十年丈夫竟是大伯哥龍巖永定法院巧用司法建議解難題□本網采訪人員陳章群通訊員藍秀華賴玉珍因不到法定婚齡,男子借用哥哥身份信息登記結婚 。誰料去年妻子從衛健局的工作人員口中得知,結婚證上的丈夫竟然是大伯哥,
【來源:龍巖長安網_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
結婚三十年丈夫竟是大伯哥
龍巖永定法院巧用司法建議解難題
□本網采訪人員 陳章群 通訊員 藍秀華 賴玉珍
因不到法定婚齡,男子借用哥哥身份信息登記結婚 。誰料去年妻子從衛健局的工作人員口中得知,結婚證上的丈夫竟然是大伯哥,遂將民政局告上法庭 。
近日,龍巖永定法院審理了一起撤銷結婚證行政案件,及時向當地民政局發出司法建議,糾正了錯誤的婚姻登記,解決了當事人的難題 。
小陳和大陳系兄弟關系 。1993年2月,小陳辦理結婚登記時,因尚未達到法定婚齡,便以哥哥大陳的名義與李女士辦理結婚登記 。因當地政府未進行嚴格審查,便為其辦理了男方名字為大陳、女方名字李女士的結婚證 。而李女士并不識字,結婚證上的錯誤一直未能被發現 。結婚登記后,小陳與李女士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育有兩女 。
【弟媳婦能嫁給自己的大伯哥嗎 大伯哥與弟媳相愛能結婚嗎】時間一晃過了近30年,小陳漸漸遺忘了自己當年是冒用哥哥大陳身份信息辦理的婚姻登記 。2021年,小陳和李女士拿著結婚證辦理有關業務時,發現結婚證男方信息與小陳身份證信息不相符,無法辦理相關業務 。為此,李女士向永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結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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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受理該案后,發現大陳和李女士的起訴已經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五年最長起訴期限,大陳被冒名辦理的婚姻登記已無法通過法院判決撤銷的方式糾正 。如果一紙裁定駁回原告小陳、李女士的起訴,是合法審結了一樁行政案件,但是困擾小陳和李女士結婚證問題卻并未解決,而且錯誤的婚姻登記也破壞了正常的婚姻登記秩序 。
為維護婚姻登記秩序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發的《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向當地民政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指出其存在的問題,建議撤銷大陳和李女士的結婚證 。當地民政部門收到司法建議后,及時撤銷了該結婚證,并為小陳、李女士辦理結婚登記 。
同時,承辦法官還對小陳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向其釋明法理 。但因小陳通過冒名頂替的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違法行為發生在28年前,已超過追訴時效,未對其作出懲罰性措施 。
值班編輯:林少穎 審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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