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工傷認定指南


哈爾濱市工傷認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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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工傷認定指南】一、工傷認定受理
(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市區內由省、市工商部門發放營業執照的用人單位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工傷認定的受理和調查取證工作 。
(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市區內由本區工商部門發放營業執照的用人單位和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工傷認定的受理和調查取證工作 。
(三)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所有用人單位工傷認定的受理和調查取證工作 。
二、申請工傷認定所需材料
(一)用人單位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病歷,職業病的提供職業病醫院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 。
4.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5.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6.本人身份證、社??◤陀〖?
(二)個人申請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明材料(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4.用人單位編制手冊或者營業執照復印件;
5.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復印件;
6.受到事故傷害經過有效證明(證人、證言等);
三、工傷認定辦理時限
60日內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決定 , 特殊情況可延長30日 。
四、工傷認定送達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 。
五、工傷認定辦理條件: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 , 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 , 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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