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學院錄取通知書查詢入口 保定學院高考錄取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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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學院錄取通知書查詢入口 保定學院高考錄取查詢系統】錄取原則、規則及要求
1、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考生健康狀況合格的條件下,以高考成績為錄取的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
河北、天津、山東、海南、遼寧、福建、湖北、湖南、重慶等高考改革省(市)按照相關省(市)錄取實施方案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
2、對于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衛健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
3、符合教育部及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加分投檔的,承認其加分成績 。
4、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的方法進行錄取,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
5、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本科專業錄取規則
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本科專業在河北省招生,專業成績使用河北省相應類別統考成績 。執行河北省藝術類相應類別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依據其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
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本科專業在省外招生,專業成績使用生源省份相應類別統考(聯考)成績 。執行生源省份相應類別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成績(不使用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按專業成績)排序的方法進行錄取;成績相同時,按生源省份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相關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按生源省份相應類別投檔規則計算公式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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