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條件


重慶市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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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返還對象
我市受疫情影響嚴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中小企業,可享受援企穩崗返還政策 。嚴重失信企業不納入發放范圍 。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執行 。
二、返還條件
【重慶市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條件】享受返還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足額繳納2019年度社會保險費(截止2019年12月31日無欠費);企業2019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超過2019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申報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人數不超過本企業2019年底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的20%,失業保險參保人數30人以上的企業裁員人數不超過本企業2019年底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的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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