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嶗山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十條政策措施實施細則( 六 )


企業應將援企穩崗資金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 。
3.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方式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分管領導:辛果88996505、18663962338
聯系人:滕洪波67701216、1866972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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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分:
1.享受政策主體范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連續3個月及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及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中小企業 。
2.企業所需申領材料: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請,申請中應注明單位基本情況、造成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原因等相關內容;提出緩繳申請時1年內的會計報表、銀行存款日記賬及銀行對賬單、工資統計報表等 。
3.辦理具體流程:緩繳社會保險費申報采用網上申報和材料郵寄相結合的方式 。
網上申報:符合緩繳條件的中小企業于2020年4月1日起 , 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hrss.qingdao.gov.cn/)—網上辦事大廳—社保業務—緩繳社會保險費,如實填報《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 。
材料郵寄:《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網上初審通過后,將電話通知企業以郵寄的方式將申報材料寄送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閩江路7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 , 聯系電話:85912362) 。
材料初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醫療保障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初審材料齊全、信息完整且符合緩繳條件的,分別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療保障局 。
省級審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療保障局受理審核,符合條件審核通過的,下發同意緩繳的批復 。企業與社保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協議 , 明確緩繳期間雙方的權利與責任;審核未通過的,告知具體原因 。
4.相關部門及責任科(處)室、聯系電話: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分管領導:錢涌、67701169、13953206969
聯系人:矯立瑛88890280、18765283766
醫保部分:
1.享受政策主體范圍:對受疫情影響 , 連續 3 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 3 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 ??砂淳徖U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緩繳社會保險費 。緩繳期間滯納金一律免收 , 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
2.政策條件及依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3.企業所需申領材料:①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請,注明單位基本情況,造成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原因等相關內容 。②經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告 。提出緩繳申請時 1 年內的會計報表、銀行存款日記賬及銀行對賬單、工資統計報表等 。
4.辦理具體流程:①郵寄報送:擬申請緩繳社保的企業,用人單位通過郵寄方式將申報材料寄送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閩江路7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 。②網上報送:企業通過“山東政府政務(省級)—辦事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其他權利—緩繳社會保險費審核”,以PDF格式上傳申報材料電子版即可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會同市醫療保障局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療保障局受理審核后,下發同意緩繳的批復 。
5.政策相關情況說明: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 1 年 。其中,醫療保險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 6 個月 。對于首次緩繳期不足一年的,緩繳期滿,用人單位仍無法恢復正常經營,可在緩繳期滿前 60 日內,再次提出緩繳申請 。連續申請不得超過兩次,且兩次緩繳期限累計不超過 1 年 。醫療保險首次緩繳期滿,不再受理再次緩繳申請 。該政策根據省市政策發布情況將進行動態調整 。
6.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區醫療保障局
分管領導:王希波88999118、15763955777
聯系人:昴萱嬌88997557、18663956110
第八條 行政執法支持
執法部門依法履職時,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制度和柔性執法,對中小微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綜合運用批評教育、政策提醒告誡、約談、責令改正等行政指導措施及時制止,提供更加寬容的監管環境 。(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相關部門及責任科(處)室、聯系電話: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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