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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海口未簽訂合同工人怎么進行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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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非合同工工傷認定
職工在工地受傷后,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具體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 醫療診斷證明等 。
【2020??谖春炗喓贤と嗽趺催M行工傷認定?】對于沒簽勞動合同的情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3號)中規定: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據,確認事實勞動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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