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離職提取公積金所需的終止勞動關系材料包括什么


廣州離職提取公積金所需的終止勞動關系材料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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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離職提取公積金所需的終止勞動關系材料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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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離職提取公積金所需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材料”是指哪些?
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材料”包括:離職證明、勞動仲裁裁決書、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勞動手冊 , 若上述材料均無法提供的,可提供社保繳費明細 。
非廣州市戶籍職工離職提取公積金指南
【辦理條件】
非廣州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 , 賬戶封存滿半年 。
【辦理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授權、承諾書》(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1份)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廣州市級社保的繳存人需提供)
注:
1.廣州市級社保的繳存人經中心聯網核查單位社保已停繳半年的可辦理 。
2.職工申請時已重新在廣州市就業的,不能辦理該項提取 。
【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可通過中心微信公眾號辦理提取→中心審批(不超過3個工作日)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男≥60歲,女≥55歲)還可以通過中心網站-個人業務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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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臺辦理:申請人通過中心網站、中心微信公眾號等預約辦理→申請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預約網點→銀行經辦網點受理→中心審批(不超過3個工作日)→提取轉賬 。
如需聯系其他相關部門核實提取材料真實性的,審批時間需適當延長 。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意見有異議的 , 可至中心辦事處或管理部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復核通過(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可重新辦理提取手續 。
【廣州離職提取公積金所需的終止勞動關系材料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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