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失業補助金及臨時生活補助受理期限延長


昌吉州失業補助金及臨時生活補助受理期限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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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據
《關于延長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受理期限3個月的函》(人社失業司便函〔2021〕116號)
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受理期限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符合條件卻未申領的還可以辦理哦~
2、本次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人員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 。
3、本次臨時生活補助申領條件
2020年5月至12月,對2019年1月1日之后繳納失業保險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臨時生活補助 。
4、溫馨提示
以上兩項待遇原定受理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現符合上述申領條件卻未申領待遇的人員 , 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辦理申領業務 。
【昌吉州失業補助金及臨時生活補助受理期限延長】上述所說延長期限是指延長受理期限,并非延長失業時間,也就是說2021年12月31日以后失業的人員并不符合領取條件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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