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超市監控保留幾天 超市監控一般存留幾天( 二 )


法官提醒
疫情防控期間佩戴口罩、進入重點場所掃場所碼、測量體溫可能會給生活帶來一定的不便,但是疫情防控,人人有責 。遵守疫情防控規定,履行疫情防控義務,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是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不服從防控指揮決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態度惡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安機關可依法進行行政拘留,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因未履行疫情防控義務造成傳染病傳播擴散,亦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社會公眾有權監督他人是否遵守疫情防控措施,亦可對他人的不當行為進行適當的勸阻 。
但是,發生爭執應當保持冷靜克制,應采取平和、理智的方式進行處理,不應超出必要合理的限度,切勿一時沖動因勸阻行為發生自傷或他傷事件,否則如果發生傷害后果,極有可能承擔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
來源: 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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