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配售對象 北京共有產權房常見問題匯總( 二 )


●怎么計算放棄選房的次數,是否搖號后不選房就計入次數?
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申請家庭放棄選定住房或選定住房后未簽訂購房合同,累計兩次及以上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購共有產權住房 。
●共有產權住房可以抵押嗎?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和代持機構可依法將擁有的房屋產權份額用于抵押 。其中 , 代持機構抵押融資只能專項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建設和運營管理 。
●共有產權住房可以出租嗎?出租要遵守哪些管理規定?
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可以用于出租 。出租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購房人與代持機構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購房人應在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發布房屋租賃信息 , 優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租 。
●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和份額何時確定?由誰確定?
共有產權住房項目銷售均價和共有份額比例,應分別在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銷售前,由代持機構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共同審核后確定 。銷售均價在土地供應文件中明確 , 共有份額比例在搖號公告發布前面向社會公開 。
●共有產權住房如何辦理不動產登記?
開發建設單位、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不動產登記有關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房屋產權性質為“共有產權住房” 。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后,不動產登記部門應向當事人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 并按規定在附記欄注記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額等內容 。
●共有產權住房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費由誰承擔?日常使用中的維護及維修由誰負責?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應當按照《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全額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取暖費、水電費等費用,并在購房合同中明確 。因政府在土地出讓時讓渡了一部分土地收益,同時讓渡了共有房屋的使用權,本著與購買家庭互相讓渡的原則,不再按照所占份額承擔日常使用過程中的維護及維修責任 。
●關于共有產權住房出售、轉讓及獲得其他住房有哪些規定?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 ?;刭弮r格按購買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刭彽姆课堇^續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 。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 。目前尚無政府份額出售政策 。
(一)購房人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轉讓申請,明確轉讓價格 。同等價格條件下,代持機構可優先購買 。
(二)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購房人可在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目前平臺正在加緊建設中)發布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信息 , 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 。新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
●共有產權不動產證滿5年后,代持機構優先購買、以及購房人購買政府份額的價格如何確定?
代持機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房屋價格,應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參照周邊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
購房人轉讓價格明顯低于評估價格的 , 代持機構應當按購房人提出的轉讓價格予以回購 。
【申請條件+配售對象 北京共有產權房常見問題匯總】購房人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由代持機構回購 。回購價格由代持機構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參照周邊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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