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個稅年度匯算辦理對象


南寧個稅年度匯算辦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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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象: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第三條明確了需要辦理2020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 。
一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 。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 。只要納稅人多預繳了稅款,都可以依法申請退稅 。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 , 主要如下:
1.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 。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 。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需要依法辦理年度匯算并及時補稅 。實踐中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匯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 , 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 , 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等等 。
不需要辦理對象:
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釋放改革紅利,國務院專門明確對部分需補稅的中低收入納稅人免除年度匯算義務,財政部、稅務總局據此制發了《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 。《公告》第二條根據94號財稅公告規定,列明了無需辦理2020年度匯算的納稅人類型:
第一類是對部分本來應當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納稅人 , 免除其匯算義務 。包括:《公告》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的,納稅人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 。需要說明的是 , 依據94號財稅公告,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于匯算的情形內 。
【南寧個稅年度匯算辦理對象】第二類是《公告》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的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 。在這兩種情況下 , 納稅人無需退補稅 , 或者自愿放棄退稅,也就不必再辦理年度匯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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