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新區創業補貼申請條件


天津濱海新區創業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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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濱海新區創業補貼申請條件】補貼對象和條件:
在本市首次創業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
1、登記失業6個月及以上的本市戶籍人員或者在本市涉農區創辦企業的返鄉入鄉人員;
2、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 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 下同)正常經營滿1年,帶動就業1人以上并連續繳納12個月社會保險費 。
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在首次登記注冊企業2年內,向注冊地所在區人社局提出申請 , 并提供《創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區人社局收到申請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核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帶動就業人員就業登記、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等情況,形成審核意見并告知申請人 。
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區人社局應于審核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提供的企業銀行賬戶 。
創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只能享受一次,與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補助費不能重復享受 。對申請人員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 , 由區人社局追回補貼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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