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版 廣東省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規范指引( 二 )


(二)轄區出現本土疫情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零售藥店哨點監測自動應急響應工作機制,每天在“廣東省智慧藥監疫情防控藥店哨點監測平臺”獲取本轄區風險區域購買《目錄》藥品人員信息,及時推送給屬地防控指揮辦核查處置,重點核查核酸檢測情況,落實閉環管理 。
附件:
1.指引新冠肺炎可疑癥狀購藥人員就診記錄.doc
2.指引購買《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藥品人員開展核酸檢測記錄.doc
【2022年第二版 廣東省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規范指引】3.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域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情況現場檢查記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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