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濟寧義務教育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意見( 三 )


(十八)規范各類幼兒園收費行為 。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嚴禁擴大范圍、自立項目向兒童家長收取其他費用;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特色班、實驗班和興趣班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等費用或物品;嚴禁跨學期收費 。
(十九)加強違規查處 。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 。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不得為違規招收學生擅自注冊學籍 。對于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對屬地學校招生工作監管不力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未實行隨機派位錄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任 。
濟寧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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