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濟寧義務教育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意見( 二 )


三、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
(九)保障隨遷子女入學 。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合理確定入學條件 。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推行混合編班、統一管理 。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但隨遷子女有需求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 。鼓勵各縣(市、區)探索積分制辦法賦分招錄隨遷子女 。
(十)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讀 。大力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輕度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 。對于入學安置有爭議的,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評估認定,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 。
(十一)落實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政策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要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各縣(市、區)要落實《濟寧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色通道實施辦法》(濟人社發〔2017〕42號)要求,及時為高層次人才子女教育提供服務,簡化辦理流程,優先協調辦理入學手續 。
四、持續擴增學位資源總量
(十二)防止56人及以上大班額問題反彈 。各縣(市、區)要科學測算“十四五”期間各年度適齡入學人口,提前做好城鎮義務教育學校、特別是小學規劃建設工作,落實好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要求,確保56人及以上大班額問題不再反彈 。新建居住區配套義務教育學校應舉辦為公辦學校,公辦義務教育學位不足的地區,要科學制定方案,大力通過政府購買民辦學位予以補充,保障義務教育學位主要由公辦學?;蛲ㄟ^政府購買學位方式提供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加強資源建設,為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奠定工作基礎 。
(十三)加快公辦普惠資源供給 。各縣市區要認真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布局規劃(2019-2030年)》,加快91所新增幼兒園建設進度,確保秋季開學前投入使用,公辦率達到56%以上,且較上一年度提高至少6個百分點 。學前教育公辦率低于50%的縣市區,新建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必須全部辦為公辦 。針對目前學前教育資源相對不足的實際,各縣市區要充分挖掘潛力,盡量滿足適齡幼兒入園需求,確保本地戶籍人員子女入園,最大限度地緩解符合報名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園的矛盾,確保平穩招生和社會穩定 。
(十四)充分發揮優質資源輻射引領 。積極支持優質幼兒園品牌輸出,鼓勵優質幼兒園采用資源共享、輸出管理、幫扶結對、合作辦園、舉辦分園和農村幼兒園鎮村一體化等多種形式,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切實滿足社會需求,努力提高學前教育質量 。
五、落實控輟保學責任
(十五)強化入學責任落實 。各縣(市、區)要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學籍注冊和管理,形成學年度適齡兒童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入學通知書、復學通知書等制度,做好失學輟學書面報告、聯控聯保和勸返復學工作,重點做好建檔立卡兒童、殘疾兒童、低保困境家庭兒童、留守兒童入學,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市教育局將繼續依托中小學學籍系統,對各縣(市、區)控輟保學工作進行監測和定期通報,努力實現失學輟學適齡兒童由“動態清零”轉向“常態清零”,確保秋季學期開學前,除經教育、殘聯、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聯合鑒定的不具備接受教育能力兒童外,做到應入盡入 。
(十六)嚴查非法辦學行為 。各縣(市、區)要繼續嚴格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六、營造良好招生氛圍
(十七)加強招生入學政策宣傳 。各縣(市、區)要廣泛通過公開監督舉報渠道、網上宣傳解讀、提前到幼兒園、小學進行宣傳解讀等措施,對本縣(市、區)招生政策進行宣傳和解讀 。要堅持政策穩定性和提前宣傳告知相結合,將宣傳工作前置至幼兒園中班家長和六三制小學五年級、五四制小學四年級家長群體,告知本縣(市、區)招生入學政策措施,為家長準備子女入學條件預留出時間 。要結合學前教育宣傳月活動,加強幼兒園招生政策、科學保育、家園共育等方面的宣傳,增強公辦幼兒園吸附力,確保幼兒園招生工作規范、穩定、有序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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