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傷認定情形


南昌市工傷認定情形

文章插圖
工傷認定的范圍:
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 患職業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9、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10、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 , 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
不能認定的范圍: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者吸毒的;
3、 自殘或者自殺的;
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所栽懃螕]Φ弊允鹿噬撕Ψ⑸棧蛘弒徽鋃?、鉴定为职覔酢之日?0日內,向單位地或者注冊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縣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 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注冊地的區縣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南昌市工傷認定情形】南昌市人社局聯系方式一覽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