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計提比例及賬務處理是怎樣的


工會經費計提比例及賬務處理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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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 , 本條同時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企業應當及時按規定比例計提工會經費 , 劃撥工會賬戶 。至于多計提工會經費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 超過職工工資總額2%部分的工會經費是不予稅前扣除的 。如果企業想支持工會開展活動 , 可以通過行政補助方式向工會劃撥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 ,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 , 準予扣除 。
1、如果企業工會組織單獨建立了工會經費核算賬戶 , 那么 , 返還的工會經費應直接進入工會組織的賬戶 , 作為工會組織收入進行核算 。
2、如果企業工會組織沒有單獨建立工會經費核算賬戶 , 那么 , 返還的工會經費應當進入企業財務部門的賬戶進行核算 。收到返還工會經費時 , 借記“銀行存款”科目 , 貸記“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科目 。
3、工會組織支付活動經費時 , 借記“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科目 , 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 。
【工會經費計提比例及賬務處理是怎樣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 ,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 , 準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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