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號 關于加強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34號 關于加強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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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第34號 關于加強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關于加強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4號)
為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 , 切實維護市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 根據國內外疫情形勢變化、新冠病毒奧密克戎變異株特點 , 現就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強化入境人員管理 。對入境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 , 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 在居家健康監測的第3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入境人員集中隔離期滿“人、物、環境”采樣檢測 , 結果均為陰性后 , 點對點轉入居家健康監測 。居家健康監測滿3天且采樣檢測為陰性后 , 轉入常態化工作和生活 。
二、加強疫情發生地區來(返)穗人員健康管理 。7天內有本土病例報告的地級市旅居史人員來穗后3天內完成1次核酸檢測 。對近7天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來(返)穗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 在集中隔離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對近7天有中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 , 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 在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 , 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7天內有低風險地區(即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旅居史的人員 , 3天內應完成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 , 未獲得兩次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前 , 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場所 , 盡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做好自我健康監測 , 出現不適及時就醫 。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 。
三、做好居家健康管理 。市民接受居家健康監測期間 , 每天早晚各測量一次體溫 , 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檢測 。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不返崗、不返校 , 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 , 規范佩戴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 , 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出現發熱、咳嗽、嗅覺味覺減弱等異常情況 , 應立即告知社區工作人員 , 并配合前往定點醫院就診 。
四、強化個人防護和旅居史報告 。請市民繼續做好個人日常衛生防護 , 規范佩戴符合標準的口罩 , 繼續維持勤洗手、常通風、保持社交距離等良好生活習慣 。積極配合各類場所和單位測溫、掃(亮)碼查驗等相關防控要求 。從外省陸地邊境口岸城市的來(返)穗人員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從中、高風險地區(含參照中、高風險地區管理地區)所在縣(市、區、旗)的來(返)穗人員 , 在抵穗前主動在“穗康”或者“粵康”小程序上如實填報來(返)穗相關的行程和健康信息 , 并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完成健康管理 。如與目前國內已經報告本土陽性感染者的公布行程有交集、重合的 , 或近期有本土陽性感染者所在區(縣)旅居史的 , 須于12小時內主動向社區(村)或小區、單位、酒店賓館報告 , 配合各項健康管理措施 。
五、加強重點場所防控 。重點場所如車站、口岸、機場、碼頭、公共交通工具(汽車、火車、飛機和地鐵)、物流園區、核酸檢測點 , 農貿(集貿)市場、賓館、商場超市、健身娛樂場所、理發洗浴場所、影劇院、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棋牌室、封閉游船、劇本殺場所、月子中心 , 商品展銷與售后服務場所、會議中心、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空間密閉 , 容易發生聚集性疫情的場所 , 加強公共區域清潔、通風、消毒工作 , 入口處安排專人負責測溫、查驗健康碼 , 嚴格落實掃“場所碼”、正確佩戴口罩 。
六、加強交通出行防控 。搭乘地鐵、公交車的市民須測溫、亮碼、戴口罩 , 在白云機場、各鐵路站場(廣州站、廣州東站、廣州南站、廣州北站、慶盛站、新塘南站等)搭乘出租車、網約車的乘客須亮碼并佩戴口罩 。非“綠碼”人員不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工作人員做好個人防護 。
以上防控措施 , 依據疫情風險評估結果和上級工作要求動態調整 ,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 , 以本通告為準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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