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返鄉人員最新要求 入湘人員最新規定


廣東返鄉人員最新要求 入湘人員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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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湘人員最新規定(報備+隔離+核酸)
更新時間:2022年7月8日
注:以下政策內容來源2022年7月6日湖南疾控官微發布湖南省疾控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眾健康提示
1、報備要求
入(返)湘人員提前1天向居住地所在社區(村)及單位進行報備 , 通過登陸湖南居民健康卡中的“入湘報備”微信小程序 , 進行“入(返)湘人員報備登記” 。有涉疫風險的人員要立即向社區(村)、住宿賓館和單位報告 , 配合落實相關防控措施 。
2、隔離要求
(1)7天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 , 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內有中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 , 采取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 , 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 。
(2)7天內有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旅居史的人員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返)湘 , 并在3天內完成2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 , 做好自我健康監測 。
(3)對尚未公布中高風險區但7天內發生社會面疫情傳播或者發生疫情外溢的地區 , 經研判有社區傳播風險的 , 參照中風險區入(返)湘人員實行健康管理 。
【廣東返鄉人員最新要求 入湘人員最新規定】
3、核酸要求
離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和7天內有本地疫情的地區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返)湘 。外省入(返)湘人員按照“愿檢盡檢”的原則 , 在入(返)湘后第一落點盡快開展核酸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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