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實施辦法全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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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實施辦法全文內容
第一條 為建設職業培訓和職業教育并重的養老服務人才培養體系,根據《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和《關于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制訂本辦法 。
第二條 養老服務人才是指在本市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從事養老服務的養老護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養老管理人員 , 以及家庭照護人員、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機構的評估人員 。
【北京市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實施辦法全文內容】第三條 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堅持“市場放開、專業實施、層級分類、政府支持、社會參與”的原則 , 通過職業技能培訓、專業技術培訓、養老服務基地實訓等方式開展 。
第四條 市民政局作為養老服務行業的主管部門 , 牽頭負責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工作,負責對養老服務人才培訓師資調派、教材內容、課程體系進行統籌、協調和調整 。
各區民政局制訂本區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計劃,指導督促培養培訓工作的開展實施,制訂并貫徹落實相關政策 。
市及區教育、財政、人力社保、衛生健康等部門根據職責支持做好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工作 。
第五條 國家統招北京生源或北京地區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和畢業一年以內的往屆畢業生 , 進入本市養老服務機構專職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的,從入職滿一年后分三年發放一次性入職獎勵,
標準為:本科及以上6萬元、???高職)5萬元、中職4萬元 , 
每年按照補貼標準的30%、30%、40%的比例由區民政局發放,所需經費由市民政局商市財政局于當年9月編制預算后納入次年轉移支付安排 。
第六條 對在養老機構護理崗位上從事一線護理工作的養老護理員,按月發放一線養老護理服務獎勵津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 。事業單位編制身份的養老護理員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
一線養老護理人員獎勵津貼依據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登記信息,由區民政局直接發放給養老護理員本人 , 所需經費由各區民政局商本區財政局納入年度預算安排 。
第七條 建立市、區、養老服務機構組成的分級分層培訓體系,每年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開展一次全員輪訓 。
市民政局組織實施全市養老服務機構管理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示范性培訓 。
各區民政局每年按規定委托或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組織開展從業人員能力提升培訓 。
養老服務機構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 , 組織初次入職護理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
第八條 各區民政局委托各類院校、具備相應辦學許可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納入市人力社保部門職業技能培訓體系,按人力社保部門職業技能培訓有關規定執行 。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期間通過本市技能提升專項行動資金統籌安排,之后按照市政府相關部門規定執行 。
第九條 養老護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能力提升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由組織者委托各級養老行業協會舉辦培訓結業考試,在取得培訓結業證書后 , 按9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機構培訓補貼 。
能力提升培訓資金和組織考試經費 , 由市、區民政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納入年度預算安排 。
第十條 各區民政局應充分整合現有培訓資源或利用自有存量設施打造一所養老服務人才實訓基地,承接本區養老服務實訓任務 。具備條件的各類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養老服務機構均可申請成為養老服務實訓基地 。
養老服務實訓基地整體面積原則上不低于300平米 , 其中應包括理論教室、實訓教室或實驗室不少于3間 。其中理論教室至少應容納100人同時授課 。實訓室或實驗室應根據居家養老服務特點進行裝修改造 , 布置設備設施 。
第十一條 培訓機構應將學員參訓和取證等信息及時錄入綜合管理平臺,并將申請培訓補貼的全部材料,按照申請經費的批次進行規范存檔 。區民政局根據綜合管理平臺登記取證的培訓人數通過金融機構向培訓機構發放補貼 。
第十二條 市、區民政局將公開遴選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培訓項目的執行情況和績效進行評估 , 聘請專業審計機構對領取補貼的培訓組織實施機構的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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