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取冷凍胚胎遭拒,欲取冷凍胚胎遭拒w?( 二 )


首先,在這件事情中,很顯然醫院的做法是不對的,因為冷凍起來的胚胎,是去世的女子與其丈夫的愛情結晶,這個孩子也是屬于家屬的,若是沒有家屬在世的話,那么醫院保存胚胎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是其家屬都還在,尤其是父親還在世的情況下,醫院根本無權拒絕父親的要求,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醫院的做法顯然是不合法的,而且一旦男子起訴醫院,那么醫院必然是敗訴 。
其次,那么醫院為什么要知法犯法呢?為何要在明知無理的情況下,拒絕男子帶走自己的孩子呢?其實醫院這么做也是沒有辦法,由于該女子在醫院分娩的時候去世了,而胚胎也是冷凍在醫院里面,如果醫院輕易將胚胎交給男子,如果男子沒有妥善保管,或者用來做代孕等違法亂紀的事情,那么醫院很有可能要負連帶責任的,所以醫院必須要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
最后,醫院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醫院本來想保存胚胎的,但是因為該男子將醫院告上法院了,有了法院的判決書以后,男子就可以合法帶走胚胎,那么有了法律的工序以后,胚胎以后若是有任何問題,也就怪罪不到醫院的頭上了,所以該醫院這么做也是兵行險著 。
4廣東一女子年齡偏大難再孕,欲取回冷凍胚胎遭拒,最后怎樣了?隨著醫學越來越發達,包括生育問題在內的許多醫學難題相繼得到解決,人們為了優質生育或解決不孕不育問題,相繼選擇保存胚胎這種 *** 來延續后代 。當然在不影響公序良俗和社會人倫的前提下,只要使用正當的途徑保存胚胎進行受孕,法律并不禁止 。
但保存在醫院的人體胚胎到底屬于誰?這個在法律上還真沒有明確定論,因此在處理這方面糾紛的時候還真不那么簡單 。這不,近日發生在廣東省深圳市的一起冷凍胚胎返還案就在當地引起不小的反響,好在經過承辦法官利用嫻熟的法律技巧終于妥善解決,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據深圳市羅湖區法院2019年12月2日消息,經過法院的組織、見證,涉案的深圳市某醫院試管嬰兒中心將劉某、曾某夫妻冷凍在該中心的2枚冷凍胚胎進行了返還和交付,但同時要求劉某、曾某提前準備好符合胚胎保存條件的設備和運輸工具,以保障胚胎安全 。
人過中年的深圳市羅湖區女子曾某與丈夫劉某早年結婚,但由于其他原因一直未能生育 。2015年7月,盼子心切的曾某夫婦決定利用醫療技術解決生育問題,于是來到深圳市某醫院試管嬰兒中心,進行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手術,并于2016年2月形成冷凍胚胎4枚 。
【欲取冷凍胚胎遭拒,欲取冷凍胚胎遭拒w?】正當夫妻倆歡天喜地準備迎接寶寶的誕生時,不幸的是在2016年9月移植2枚胚胎未能成功受孕 。無奈之下,夫妻倆只有將剩下的2枚胚胎保存在該醫院,希望能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一圓生子之夢 。
時間過得飛快,轉眼就到了2019年初,年齡越來愈大的曾某又前往其他醫院檢查,想要重新促排取卵,利用技術生育小孩 。但醫院經過檢查告知,曾某卵巢功能下降,無法再取到合格的卵子,再形成健康胚胎的可能性極低 。
其實這一點曾某自己也已經意識到,保存在深圳市某醫院試管嬰兒中心的2枚冷凍胚胎便成為夫妻倆生育孩子的唯一希望 。于是夫妻倆再次來到該醫院,協商要將保存胚胎取走 。然而想法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兩人的要求遭到院方拒絕,雙方產生爭議 。
院方認為,胚胎是受精完成后的一個人類生命的可能性,這與人類的其他器官有本質的不同,也不是普通意義上的物,也沒有財產屬性,取回胚胎的意義就在于孕育生命,將胚胎直接交付個人存在風險,且夫妻倆怎么保存也沒有明確,如果要移交,也只能將胚胎移交給其他有相應資質的醫院 。
而曾某夫妻卻認為,該冷凍胚胎屬于夫妻兩人所有,應當能夠隨時取回,且不受其他任何限制 。雙方爭論不下,最終曾某夫妻于2019年5月將深圳市某醫院試管嬰兒中心告上法庭,請求判令該醫院返還夫妻倆保存在醫院的2枚冷凍胚胎,羅湖區法院受理了此案 。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我國現行法律對胚胎的法律屬性無明文規定,但通過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手術產生的受精胚胎含有當事人的DNA等遺傳物質,具有潛在的生命特質,與當事人有著生命倫理上的密切關聯性,因此曾某夫妻倆對保存在醫院的冷凍胚胎享受監管和處置的權利 。
經過權衡,法院最終判決深圳市某醫院試管嬰兒中心在判決生效十日內返還曾某夫妻2枚冷凍胚胎 。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但此后醫院并未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胚胎返還義務,曾某夫妻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然而在執行過程中,該醫院依然以移交胚胎存在風險為由拒絕返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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