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興安盟疫情防控指揮部最新公告


2022年7月興安盟疫情防控指揮部最新公告

文章插圖
興安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公告(2022年第7號)
為認真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疫情防控決策部署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健康,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境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進行核酸檢測 。
在第一入境點完成“7+3”管控措施的,返回我盟后做好個人防護,可有序流動 。
在第一入境點未完成“3天居家健康監測”的,來(返)我盟前需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區(村嘎查)報備,“手遞手”閉環管理返回后,納入社區管控,繼續完成“3天居家健康監測” 。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如有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應做好個人防護,盡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二、密切接觸者一律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進行核酸檢測 。
三、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一律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4、7天進行核酸檢測 。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仍需集中隔離 。
四、7天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來(返)我盟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并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7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 。
五、7天內有中風險區旅居史的來(返)我盟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并在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4,7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 。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進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
六、7天內有疫情發生的旗縣(市、區)低風險區旅居史的來(返)我盟人員,3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并做好健康監測 。
七、與入境人員、物品及環境直接接觸的高風險崗位人員以及集中隔離場所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和普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醫務人員來(返)我盟,須脫離工作崗位7天以上且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提前向所到地社區(村嘎查)、單位或入住酒店報備 。從盟外陸地邊境口岸城市來(返)我盟以及盟內離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的人員,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
八、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艙)后,納入社區管理,繼續進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第3、7天對本人及其同住人員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
九、正處于隔離期限的上述人群,根據本公告調整管控措施,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完成后續管理,已過隔離期限的,在滿足解除隔離標準的前提下,解除隔離 。
十、對上述風險人群以外的來(返)我盟人員,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測溫無異常的,直接通行,不再進行落地核酸檢測 。無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在公路查驗點或“一場兩站”進行體溫檢測和落地核酸采樣,即采即走 。
十一、所有外地來(返)我盟人員入盟后需主動掃碼、亮碼并配合查驗 。
十二、倡導廣大居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及其所在縣(市、區、旗),確需出行的全程做好個人防護,盡量避免前往人員密集的場所;返回我盟后,積極配合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
十三、廣大居民要履行好疫情防控義務,全程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規范佩戴口罩出行,保持勤洗手、常通風、少聚集、不扎堆、“一米線”安全社交距離等良好健康衛生習慣 。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不報或瞞報旅居史和接觸史、故意繞行躲避檢查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追責和處罰,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本公告于7月7日起正式施行 。
【2022年7月興安盟疫情防控指揮部最新公告】2022年7月6日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