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縣疫情指揮部 關于調整盈江縣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盈江縣疫情指揮部 關于調整盈江縣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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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關于調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一、進出盈江縣防控措施
(一)進入盈江縣防控措施1. 7天內有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區、旗)旅居史人員,進入盈江縣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德宏抗疫情碼“綠碼”通行 。2. 7天內有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區、旗)旅居史、治愈出院(艙)人員進入盈江縣,需提前至少24小時向目的地村(社區)報備 。3.其他進入盈江縣人員,持德宏抗疫情碼“綠碼”通行,不再查驗核酸證明和行程卡 。
(二)離開盈江縣防控措施盈江縣居民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邊境地區和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及有疫情發生的縣(區、旗) 。1.離盈前往州內其他縣的,查驗德宏抗疫情碼“綠碼”通行,不再查驗核酸陰性報告 。2.離盈出州的,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德宏抗疫情“綠碼”通行 。
3.出入邊境鄉鎮按原管控措施執行 。
二、重點人員管理措施
(一)對入境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在集中隔離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
(二)對7天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集中隔離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 。
(三)對7天內有中風險區旅居史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居家隔離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 。
(四)對7天內有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區、旗)的低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在到達盈江縣后3天內完成2次核酸檢測,并做好健康監測 。
(五)對密切接觸者,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在集中隔離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隔離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 。
(六)對密接的密接者,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并在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如密接的密接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核酸檢測均為陰性,且對應的密切接觸者在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前兩次核酸檢測均為陰性,可于第 7 天解除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如密切接觸者前兩次核酸檢測有陽性結果,將密接的密接調整為密切接觸者,按照密切接觸者管理 。
(七)對治愈出院(艙)人員,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并在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
(八)對出院(艙)后核酸檢測陽性人員,隔離管控措施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執行 。
(九)對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脫離工作崗位后,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
(十)對接觸陽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頻次較高的從業人員,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在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
三、積極主動接種新冠疫苗
全縣3歲以上適宜接種人群,特別是60歲以上人群要及時到醫院或疫苗接種點接種新冠病毒疫苗 。
四、所有進入盈江縣符合上述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人員,須主動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備,對隱瞞不報造成疫情傳播的,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
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居家健康監測由目的地鄉鎮(街道)、村(社區)落實管控 。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盡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五、全縣所有酒店、車站、商超、影院、農貿縣場、娛樂場所、旅游景點、餐飲服務單位等重點行業、重點場所,要嚴格落實掃碼驗碼、戴口罩、1米線、公筷制等防控措施,發現紅碼、黃碼人員及其他異常情況立即報告所屬鄉鎮(農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
【盈江縣疫情指揮部 關于調整盈江縣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前期公布的管控措施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并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適時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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