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主體


江蘇南京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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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主體:
是3歲以下嬰幼兒的監護人 , 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 , 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 , 可以比照執行 。
點此了解:《》
【江蘇南京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主體】具體扣除方式: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 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 即兩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 。監護人不是父母的 , 也可以按照規定扣除 。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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