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天津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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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標準規定了電動自行車使用、停放、充電、維護保養等日常環節中需滿足的消防安全要求,以及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技術條件 。并對新建、擴建、改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設計和消防安全管理進行了規范 。標準自2021年1月15日實施 。
如何充電?
電動自行車應在固定的停放充電場所進行充電 。
電動自行車充電前,應關閉電動自行車電源并拔出鑰匙 。
電動自行車充電方式、充電時長應遵守產品說明書要求,每次最長充電時間不宜大于8小時 。
電動自行車充電時,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充電前,應檢查充電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采用拉接臨時電源線路、插座和開關的方式充電 。
電動自行車充電時,不應混用不同品牌、不同種類、不同規格的電池和充電設備;不應使用任何非原裝快充設備充電 。
電動自行車充電前,應先連接蓄電池,再接通電源;充電完畢后,應先切斷電源,再斷開蓄電池與充電器的連接 。
除正常充電以外,不應通過電動自行車充電口為用電設備提供電源 。
電動自行車充電過程中,不應在蓄電池和充電器上加蓋任何物品 。充電時,充電器應放置在平穩的支撐物上,并且應遠離可燃物,確保通風、散熱 。明敷的電氣線路1m范圍內不應有可燃物堆放 。
電動自行車充電過程中,若發現氣味異常、溫度過高、電池鼓脹等不良現象時,應立即停止充電 。
充電場所如何選址?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宜在室外單獨設置;附設在建筑內的,宜設置在建筑首層、架空層、地下一層,并應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與建筑的其他區域分隔;
室外單獨設置時,與其他建(構)筑物、可燃材料堆場、儲罐(區)等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016的規定;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應妨礙消防車操作和影響室外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
消防設施有哪些要求?
按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016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不需設室內消火栓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設消防軟管卷盤 。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設置自動滅火設施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所在建筑設置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也應按有關消防技術標準要求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所在建筑未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獨立建造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自動噴水局部應用系統 。當建筑面積不超過300㎡時,可設置簡易噴淋系統;
其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宜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自動噴水局部應用系統;當建筑面積不超過300㎡時,可設置簡易噴淋系統;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按中危險II級確定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自動噴水局部應用系統的設置應符合《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的規定 。
消防用水條件有限的場所,可安裝其它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細水霧、超細干粉等自動滅火設施 。
如何安裝監控系統?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安裝24小時可視監控系統,可視監控系統應符合如下要求:圖像應能在值班室、控制室等場所實時顯示;圖像應具備儲存、查詢、回放功能;圖像存儲時間不應少于30天 。
如何停放?
電動自行車應當分組停放,每組停車數量不宜超過20輛,組與組之間間隔不應小于2m,確有困難需要相鄰停放時,可采用耐火等級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墻隔開 。
充電區域與非充電區域應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離或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墻進行分隔 。
電動自行車充電區域應采用專用充電設施 。電動自行車充電裝置應設置專用配電箱,進線為專用回路并設置專用計量裝置 。每一分支回路連接的充電插座不應超過10個,并應具備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剩余電流保護功能 。插座應選用不低于10A帶保護門的插座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內充電插座的間距不應小于600mm 。
消防安全管理
對于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應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
對于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指導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確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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