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試用期勞動合同5篇

合同的意義,在于雙方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狀態下,因為簽訂了合同就有了法律依靠,對雙方都有了約束力 。下面小編給大家整理個人試用期勞動合同,希望大家喜歡!
個人試用期勞動合同1
去年4月,阿輝在東莞常平鎮某公司找到了一份操作員的工作 。用人單位與他口頭約定每月工資為2500元,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然而上班才27天,用人單位就將他辭退了,理由是“試用期不合格” 。
阿輝不服,找公司交涉 。公司拿出了當初的招聘啟事 。啟事中提到,阿輝的崗位合同期3年,試用期為6個月,經考核表現良好的可以縮短試用期為1個月或3個月 。并且,公司在下發給每位員工的《員工手冊》中明確規定新聘員工實行試用期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 。
公司稱,雖然與阿輝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阿輝入職即表示默認和接受試用期為6個月的招聘條件 。
阿輝認為,公司并沒有和他具體約定試用期,現在他已和公司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就不能隨隨便便被“炒魷魚” 。于是,他向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常平仲裁庭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工資差額以及未簽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補償金等 。
面對員工的索賠訴求,公司堅稱,阿輝是自己在試用期內表現不合格,才被解除勞動關系,公司此舉符合法律規定,無需支付賠償金 。在仲裁和一審敗訴后,又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今年9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定用人單位以“試用期不合格”辭退阿輝違法 。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公司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任職條件為由解雇阿輝 。然而,招聘啟事、《員工手冊》所記載的試用期只是公司單方面確定的,無證據證明是經過雙方協商一致而達成的,且公司與阿輝均確認雙方之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故公司所稱的試用期是不能成立的,應視為雙方之間沒有試用期 。由此可見,公司解雇阿輝的理由不能成立,屬違法解雇,應當向阿輝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2500元 。

勞動合同先不簽,先試用一個月,干得好就留下,干不好就“退貨” 。慣用此伎倆的用人單位要注意了,《勞動法》中規定的試用期制度,是以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為前提的 。未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所謂的試用期 。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屬違法解雇,需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個人試用期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
一、乙方的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20日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按照按照標準出勤天數發放相應報酬 。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若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不計 。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 。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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