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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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標準《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相關標準要求,確定我市生活垃圾“四分類”具體內容,指導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區域及居民正確分類投放,提升全民垃圾分類知曉率和投放準確率,特制定本目錄 。
一、垃圾分類標準
天津市生活垃圾分類實施“四分類”標準,即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生活垃圾 。
1.生活垃圾“四分類”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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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于市民根據標志類別投放生活垃圾,標志的配色方案應與周圍環境、應用對象相協調,基材底色與圖形符號應具有足夠的對比度以確保圖形標志的清晰和醒目 。
2.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容器
廚余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綠色;可回收物投放容器一般采用藍色;有害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紅色;其他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黑色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容器的配色宜與標志配色保持一致,利于市民知曉垃圾分類,提高分類垃圾辨識度、促進分類垃圾投放準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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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垃圾分類投放要求
1.廚余垃圾:廚余垃圾是指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家庭廚余垃圾,相關企業和公共機構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餐廚垃圾,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菜市場產生的其他廚余垃圾 。包括食材廢料、剩菜剩飯、蔬菜水果、果皮茶渣等 。
廚余垃圾應從產生時就應與其他品種垃圾分開收集,投放前盡量瀝干水分;有包裝物的廚余垃圾應將包裝物去除后分類投放,包裝物應投放到對應的其他垃圾投放容器;盛放廚余垃圾的容器,如塑料袋等,在投放時應予以去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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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回收物: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
可回收物進行分類投放時,應保持清潔干燥,避免污染;廢紙應保持平整;立體包裝物應清空內容物,清潔后壓扁投放;廢玻璃制品應輕投輕放,有尖銳邊角的應包裹后投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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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燈管、廢電池、廢藥品、廢溫度計、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廢油漆及其包裝物等 。
分類投放有害垃圾時,應注意輕拿輕放;廢燈管等易破損的有害垃圾應連帶包裝或包裹后投放;廢棄藥品宜連帶包裝一起投放;殺蟲劑等壓力罐裝容器,應排空內容物投放;在公共場所產生有害垃圾且未發現對應投放容器時,應攜帶至有害垃圾投放點妥善投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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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垃圾:其他垃圾是指除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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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垃圾應投入其他垃圾投放容器,投放容器應保持干凈整潔,無污漬 。
三、垃圾分類投放容器設置規范
(一)居民社區
居民社區需按“四分類”要求分別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投放容器 。
居住社區原則上按每35戶配240升的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各一個;有害垃圾投放容器每個小區須至少配置一個,放置在社區明顯位置(出入口等) 。配置智能回收設備的社區,可以根據社區大小和實際需求適當配備可回收物投放容器 。
鼓勵居民社區實行“撤桶并點建廂房”、“集中分類投放+定時定點引導”模式,培養居民形成定時定點投放習慣,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提高垃圾收運工作效率 。
(二)單位
1.按照“四分類”要求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投放容器 。
2、有集中供餐的單位廚余垃圾投放容器設置數量根據用餐人數和廚余垃圾產生量設置,以“不滿溢”為標準,原則上每百人配置一個240升的垃圾投放容器,不滿百人的按一個桶配置 。
3、辦公區域垃圾投放容器按每層樓至少配備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各一個,設置在便于投放、收運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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