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 二 )


(三)公共區域
1.公共區域(公園、公交場站、地鐵站、火車站、機場、港口等)一般應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兩類投放容器 ??苫厥瘴锖推渌斗湃萜鞯脑O置數量根據公共區域大小和平均人流量配備,每逢重大法定節假日須增加臨時分類垃圾投放容器 。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在明顯位置至少設置一個 。配套有集中餐飲服務的還應設置廚余垃圾投放容器 。
2.賓館、餐廳、酒樓等經營性餐飲場所應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類投放容器 。
3.農貿市場應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投放容器,數量根據農貿市場大小和實際需求配備,設置在便于商家投放、保潔員收集運輸的位置 。
居民社區、單位、公共區域按盡可能集中的原則,設置在便于投放和收運的適當位置,投放容器數量和容量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所有室外分類垃圾投放容器的設置點,地面須經硬化處理,分類垃圾投放容器須擺放整齊,外觀整潔干凈,桶身桶蓋完整無損,以防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
四、垃圾分類收運及處理
產生垃圾的單位和收運單位應按照天津市垃圾分類“四分類”標準,實施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嚴禁“混裝混運” 。
1.廚余垃圾
廚余垃圾投放容器的設置應本著方便投放、經濟適用的原則 。廚余垃圾應分類收集、專人管理,通過物理方式將廚余垃圾做到干濕分離,實現無害化處理 。
2.可回收物
各街道應設置可回收物固定回收網點,各區應設置區域分揀中心,構建可回收物收運體系 ??刹扇∽孕薪煌丁㈩A約上門的方式回收,然后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采用專用運輸車輛收集運輸到分揀中心進行分揀、打包處理 。
3.有害垃圾
各區應規范設置有害垃圾收集點,收集的有害垃圾應交由生態環境局指定的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企業處理,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產生數量,合理約定收運頻次 。
4.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由具備資質的企事業單位收集運輸 。收集運輸過程中應避免二次污染,運輸至綜合處理廠焚燒發電,實現無害化處理 。
生活垃圾的分類標準,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處置利用的需要予以調整,今后將根據垃圾分類工作的推進情況并結合市民的意見,逐步更新 。
【天津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本目錄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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