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哪些情形需要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補稅?


呼和浩特哪些情形需要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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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呼和浩特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補稅情形
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 。如果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的,且不符合國務院規定豁免匯算義務情形的(綜合所得年度不超過 12 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 400 元的),均應當辦理年度匯算補稅 。常見情形有: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 元/月);
【呼和浩特哪些情形需要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補稅?】2.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
3.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定標準,年度合并計稅時因調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4.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 , 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并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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