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為郡守的文言文翻譯 田登作郡原文


田登為郡守的文言文翻譯 田登作郡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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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登為郡守》的譯文:田登擔任郡守,他對別人說他的名字感到憤怒,說他的名字的人必須受鞭刑,于是整個郡的老百姓都用“火”來稱呼“燈” 。正好遇上元宵節放花燈,官吏在集市上張貼告示,說:“本郡依照慣例放火三天 。”諺語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就是出自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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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登為郡守》的文言文原文
田登作郡守,怒人觸其名,犯者必笞,舉州皆謂“燈”為“火” 。值上元放燈,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彼渍Z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本此 。(選自《古今譚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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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郡:郡太守 。
(2)笞(chī):用鞭子,杖或板子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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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值:遇到,逢著 。
【田登為郡守的文言文翻譯 田登作郡原文】(4)本此:源于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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