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認為再審判決仍有錯誤可以再申請再審嗎 一審生效民事判決申請再審

再審申請書范文一民事再審申請書再審申請人(原審被告):洛陽XX開發有限公司,住所:XXX法定代表人:XXX,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李XX,女,漢族,XXX年X月X日生,住XXX號,公民身份號碼:XXXX 。申請人洛陽XX開發
再審申請書范文一
民事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原審被告):洛陽XX開發有限公司,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 。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李XX,女,漢族,XXX年X月X日生,住XXX號,公民身份號碼:XXXX 。
申請人洛陽XX開發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李XX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不服洛陽市XX區人民法院(XXX)豫030民初XXX號民事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條的規定,特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洛陽市XX區人民法院(XXX)豫030民初XXX號民事判決;
2、對本案進行再審,駁回原審原告李XX的訴訟請求;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
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三項原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第四項原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第六項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十項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的規定,特申請再審 。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申請人從未與被申請人李XX簽訂《合同》 。原判決認定,“被告洛陽XX開發有限公司向原告李XX收取10萬元,承諾到期歸還,并簽訂《合同》到期后未還”,據此判決申請人承擔還款責任,屬于明顯事實錯誤 。申請人從未與李XX簽訂過《合同》,也從未收取李XX任何款,也未授權XX以XX公司名義對外借款 。原審法院認定XX公司與李XX之間存在借貸關系的基本事實錯誤,缺乏證明,依法應予以糾正 。
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三項,具體理由如下: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被申請人原審中提交的《合同》上加蓋的印章是偽造的 。原審判決以被申請人提交的《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借貸關系 。然而,申請人對該份合同并不知情,申請人從未在該合同上簽字蓋章,也未委托他人在合同上簽字蓋章 。因此,原審判決依據偽造的證據所作出的事實認定應予以糾正 。
申請事由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四項,具體理由如下:
原審中被申請人李XX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未經過質證 。在原審庭審中,被申請人李XX向法庭提交的證據僅有《合同》及收據,當庭未提交銀行流水 。根據庭審筆錄,原審法院要求被申請人李XX庭審后3個工作日內向法庭提交銀行流水,而本案僅開庭一次,被申請人李XX提交的銀行流水未經過質證 。
申請事由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具體理由如下:
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原審法院對于案件性質認定錯誤,本案應為資產托管合同糾紛而非借款合同糾紛 。原審法院在認定案件性質時,依據的是《合同》,合同已載明“李XX向洛陽XX開發有限公司投資10萬元”的條款,而原審判決書第4頁卻指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相互矛盾 。根據本案案情,案件的爭議焦點是投資收益分配問題,而不是借貸關系 。因此,原審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按照民間借貸法律規定進行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
申請事由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十項,具體理由如下:
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申請人未能參加原審訴訟,原審法院未經過傳票傳喚,缺席審判,本案依法應當再審 。本案的開庭通知書及傳票均不是申請人簽收,也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或授權代理人簽收 。申請人對本案并不知情,原審法院未向申請人傳票傳喚便缺席審理、缺席判決,致使申請人未能有機會參與訴訟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判決申請人償還被申請人借款及利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有誤,顯失公正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撤銷原判決,對本案進行再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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